欧盟中国商会对欧盟新银行业一揽子计划提案草案提交反馈意见
布鲁塞尔,2022年2月3日--今天,欧盟中国商会对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第575/2013号条例(资本要求条例,简称CRR)和第2013/36/EU号指令(资本要求指令,简称CRD)的建议代表会员企业向欧委会提出了反馈意见,这两个方案合称为CRD6/CRR3方案。
2013年,《资本要求条例》和修订后的《资本要求指令》引入了适用于欧盟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审慎要求的单一规则手册。2016年的银行业改革方案,建立了CRD5和CRR2框架,旨在完成巴塞尔协议III在欧盟的实施,但一些关键的方面被留到以后。随着2021年10月27日CRD6/CRR3方案的提出,欧盟委员会旨在最终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2017年12月商定的国际监管标准。
欧盟中国商会高度赞赏并支持欧盟委员会通过CRD6/CRR3一揽子计划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提高金融稳定性的努力,相信这也将确保欧盟为其经济持续提供充足资金的目标。
然而,在认真听取了我们的会员和其他活跃在欧盟的中国公司的声音后,我们向欧盟委员会提供了反馈意见,同时强调该方案应仔细校准、设计和实施,以避免限制银行支持欧盟经济的能力。
一方面,我们认为欧盟机构必须确保新规则与国际监管框架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新的要求可能会对欧盟和第三国的银行和金融经营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银行业规则的拟议改革在我们的成员中引起了一些与第三国分支机构(TCBs)待遇有关的担忧”,欧盟中国商会会长徐海峰先生说。“在我们的反馈中,我们认为TCBs给欧盟的经济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对欧盟的金融稳定影响有限。为此,我们也建议,新的一揽子计划中的规则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而且应该避免给欧盟的TCBs带来负担。”
事实上,如果欧盟新的银行规则给欧盟的银行带来负担,并不断提高其经营成本,这会削弱外国银行和金融运营商投资欧盟金融业的吸引力。
我们在反馈意见中阐述了所有相关问题的完整而详细的立场。我们希望这些观点能够有利于围绕欧盟银行规则修订的讨论,以及欧盟机构方面的合理和周到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