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国商会向欧委会提交外国补贴条例草案反馈意见,表达在欧中资企业重大关切
2021年7月22日,布鲁塞尔 -- 欧盟中国商会近日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应5月5日欧委会公布的外国补贴条例草案。商会认为,此次条例草案如果实施,将极有可能对在欧日常运营、参与市场并购和公开采购招标的所有外国企业,包含广大中国企业在内带来更多的政策困难和阻碍。
欧盟中国商会在反馈意见指出,条例草案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法律确定性,例如草案将外国补贴发放主体的定义范围扩大至可归属于第三国的外国公共及私营实体,但没有对归属的定义做进一步详细的解释,因此如国有企业可能直接被认定为补贴发放主体;条例草案中规定的500万欧元的补贴豁免门槛仍然偏低,没有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交易的特殊性;此外,新规则不应按照草案所建议的对补贴调查的追溯期适用长达10年,因为这将违反法律不追溯的原则。
二是如果该草案付诸实施,可能会给在欧外国企业造成歧视性待遇,例如在补贴的申报义务上,外国企业必须收集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第三国收到的补贴信息并加以申报,给外国企业增加了额外负担与成本;反观欧盟企业在接收欧盟国家援助方面则不受类似义务的约束。其次在审查时长上,相较于欧洲本土企业,外国公司参与公共采购的审查程序约需要260天。冗长的调查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外国企业在参与公共采购的竞标中处于不利地位。
欧盟中国商会会长徐海峰说,“欧盟机构引入和采用的任何政策工具应确保对商业实体的法律确定性,并保证市场的开放和公平;政策工具应避免对外国企业产生歧视性影响,避免通过向欧盟本土企业在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过程中提供不平等的便利而造成新的扭曲。”
欧盟中国商会广大中资企业成员长期深耕欧洲,为欧盟经济增长做出极大的贡献,商会希望欧洲市场能够继续保持开放、竞争和公平的营商环境。
7月20日,商会向欧盟委员会公开提交了全面和详细的针对欧盟关于外国补贴条例草案的反馈意见,希望这些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欧盟决策机构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完善的政策。
我们也看到自去年9月欧盟中国商会参对欧盟的外国补贴“白皮书公开咨询”后,欧盟中国商会当时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关注和考虑,并部分反映在此次立法草案的内容中。
欧盟中国商会于 2018 年 8 月在布鲁塞尔注册成立,旨在进一步促进中国对欧经贸合作,为在欧中企争取更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中欧经贸合作机会。目前商会会员单位近70 家,代表近1000家在欧中资企业,覆盖主要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