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阻断“长臂管辖”,欧洲反制美国陷阱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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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利剑出鞘,1月9日,商务部颁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这是继去年9月《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出台后,中国针对不当域外法律法规“长臂管辖”亮出的又一柄利剑。中国出台“阻断办法”借鉴了国际做法,加拿大、墨西哥、英国、法国、日本和欧盟都有反制第三国滥用“长臂管辖”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措施。长达数十年来,欧洲企业频遭美国“域外管辖”,“工业之花”折戟沉沙成为欧洲之痛,也刺激欧盟转向“战略自主”政策发展。本期《周·知》梳理欧洲捍卫经济主权、反制美国“长臂管辖”霸权主义的实践经验,以供参考。感谢阅读,订阅双语版请致信info@ccceu.eu。祝您周末愉快。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美国滥用国内司法“长臂管辖”,采取域外管辖权打击他国企业行为早已有之,连其传统“盟友”也未能置身事外。数十年来,加拿大、英国、法国、欧盟、日本、墨西哥等深受其害,相继出台反制措施。以下是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文章对国际“阻断立法”情况的不完全统计。
图自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1]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即将原本不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纳入管辖。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标志事件是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上诉案[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判决中确定了“最低联系标准”的跨州管辖原则。随后在1980年世界大众汽车公司诉伍德森案中,美国法院又提出了“可预见性”的标准。
“最低联系标准”和“可预见性”等原则的模糊性使“长臂管辖”在美国实践中被无限放大,并逐步从国内扩展至海外,从商贸扩张到反腐败、反垄断、反洗钱、违反制裁规定、打击恐怖主义、上市公司合规等方面事由。“长臂管辖”也逐渐演变成美国维护其全球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
美国“长臂管辖”主要通过其国内法《出口管制条例》《海外反腐败法》《赫尔姆斯-伯顿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爱国者法案》《萨班斯法案》等合规管理法案,法律效力覆盖范围很广,除美国企业,同时对在美国有市场或者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甚至使用美国芯片和设备,使用美元结算的企业产生法律效力,覆盖全球几乎80%以上跨国企业。恒大研究院指出,美国实施长臂管辖权包括反腐败、违反对伊朗等国制裁、反垄断、反洗钱和上市公司合规等五大事由。
欧洲企业受美国运用“长臂管辖”域外法权打击惩罚制裁较早且较多。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研究报告[3]显示,美国对美国在欧分支企业经济制裁最早可追溯至1961-1965年第36任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执政期间,美国对Fruehauf-Seymour Group法国分公司颁布禁令禁止其对华贸易。[4] 之后,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制裁前苏联,要求包括Alsthom-Atlantique在内的欧洲公司停止建设西伯利亚-西欧天然气管道,以防西方技术被出口到社会主义阵营。[5]
前苏联-西欧天然气管道具有战略意义。图为1974年,美国前总统福特与前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会面。| 图自Getty Image
由于美国《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和《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反垄断法案实践逐渐延伸至外国商业实体,1979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外国反托拉斯判决(限制执行)》(Foreign Antitrust Judgments (Restriction of Enforcement)Act)[6]。随后,为反制美国域外法权,英国于1980年颁布了《贸易利益保护法》(Protection of Trading Interests Act, 1980)。专家Tina J. Kahn在1980年发表的一篇评论中指出,英国和澳大利亚法案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外国当事人某些行为不受美国法院判决和制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是为了确保美方很大程度尊重外国政策。[7]
在欧洲大陆,法国是深受美国“长臂管辖”之害的国家之一。法国“工业明珠”阿尔斯通(Alstom)集团的遭遇也是美国利用国内法域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一个鲜明例证。
2013年,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阿尔斯通能源部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Frédéric Pierucci)刚下飞机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逮捕。美国司法部指控皮耶鲁齐涉嫌商业贿赂,对阿尔斯通处以7.72亿美元罚款,阿尔斯通最重要的电力和电网业务最终被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强制”收购。通过收购阿尔斯通,美国获得维护所有法国核电站的权力,这些核电站提供法国75%的电力。
《美国陷阱》作者、前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的资料照片。| 图自新华网
直到2018年,皮耶鲁齐才出狱恢复自由,他和一名记者合著写下《美国陷阱》(Le piège américain)一书,披露了美国发动的这一起隐秘的经济战争,以达低价并购法国“工业之光”的目的。皮耶鲁齐对新华社记者访谈时提到,“美国2001年颁布《爱国者法案》。该法案经2005年修订后,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工业领域开展经济间谍活动,从此《反海外腐败法》得以应用,美国司法部主要针对欧洲公司展开行动。迄今为止(注:到2019年),已根据《反海外腐败法》缴纳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29家企业中,15家是欧洲企业,而美国企业只有6家!自2010年以来,仅法国公司因违反美国域外法就给美国国库支付了近140亿美元罚款。”[8]
除了阿尔斯通,欧洲公司遭遇美国“长臂管辖”吃下苦头的名单还很长,比如德国西门子(2008年,被控全球商业行贿,16亿美元罚金)、阿尔卡特-朗讯(2010年,被控亚洲拉美地区行贿,1.37亿美元罚金)、道达尔(2014年,被控伊朗油气开采,4亿美元罚金)、德国大众(2016年,“柴油门”,147亿美元罚金)等等。
在美元国际霸权下,欧洲金融业也成重灾区:英国渣打银行(2012年,被控与被美国制裁的伊朗、缅甸等交易,3.27亿美元罚金)、瑞士信贷(2014年,被控帮助美国客户逃税,28.8亿美元罚款)、法国巴黎银行(2014年,被控帮遭美国制裁国家转移资金,89.7亿罚金)、德意志银行(2016年,被控不当出售有毒证券,72亿美元罚金)、巴克莱资本(2018年,被控不当销售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0亿美元罚款)等等。
早于1996年,针对美国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采取经济制裁的域外法权,为避免“次级制裁”影响,欧盟引入“阻断法令”( Blocking Statute),并以附录形式确定了禁止在欧盟境内发生效力的外国具域外管辖权的法律法规。[9]欧盟在附录中列出涉及古巴、伊朗制裁的美国多个法案包括《赫尔姆斯—伯顿法》(Helms-Burton Act,又名《古巴自由与民主声援法》)和《达马多—肯尼迪法》(The D'Amato-Kennedy bill)(又名《伊朗-利比亚制裁法案》)。
2018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协议并决定重启对伊制裁后,欧盟随即着手更新“阻断法令”,于8月正式生效。欧盟“阻断法令”包括信息报告、禁止承认或执行制度、禁止遵守制度、豁免制度和追偿制度等核心内容。多名专家学者和律师指出,中国“阻断办法”主要原则和核心内容和欧盟“阻断法”较为接近。[10]
法国方面,由于法国企业屡遭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重创, 法国国民议会于2016年11月通过了《透明、反腐斗争及经济生活现代化法案》(又名“萨潘II”法案), 在打击跨国腐败方面将本国立法提高到国际标准水平,建立了抗衡美国相关域外法权的工具。[11]
2016年时任法国财政部长的米歇尔·萨潘在巴黎。| 图自法新社
“萨潘Ⅱ”法案在空客腐败案上的成功执行,成为法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司法实践典范。2013年空客在内部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2016年发现,空客向其申请的信贷金额与实际有出入。2016年8月,英国重大诈骗案检察局开始介入调查;法国国家金融检察院7个月后针对空客展开同类调查;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 12月对空客展开调查。
鉴于 “萨潘Ⅱ”法案建立的公共利益司法公约中的“坦白从宽”原则,2017年空客决定坦白违规行为,积极与法国司法部门配合,避免在美国受刑事追究。2020年1月29日,空客与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达成公共利益司法公约,空客支付近36亿欧元达成和解,避免受到刑事诉讼。其中,空客将分别向法国、英国和美国司法部门支付20.83亿欧元(23亿美元)、9.91亿欧元(11亿美元)和5.25亿欧元(5.27亿美元)。[12]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成玉指出,通过空客案件,法国赢得审判主动权,防止空客被美国司法部门“抄家底”式调查;有效运用法案中公共利益司法公约条款,空客得以免于刑事诉讼,更重要的是法国将大部分罚款截留在法国本土,避免空客被美方巧取豪夺。
鉴于美国“长臂管辖”中广泛利用美元作为全球中心货币实施制裁,除了完善法律架构,欧盟还筹建独立结算体系,推进欧元国际化,以绕开美元清算系统。
2019年1月,法德英三国宣布设立促进与伊朗贸易的专门机制——贸易往来支持工具(Instrument for Supporting Trade Exchanges, INSTEX),以保障在《伊核协议》框架内欧洲国家与伊朗的合法贸易往来;2019年11月,比利时、丹麦、芬兰、挪威、荷兰和瑞典六国加入INSTEX机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INSTEX 实现首笔交易:2020年3月,德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宣布德法英三国已通过INSTEX完成与伊朗的第一笔转账,实现医疗物资从欧洲出口至伊朗。
另外,欧盟也寻求“战略自主”,从长远角度减少对第三国的依赖。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17年索邦大学演讲时,呼吁重塑“欧洲主权”,来自法国的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执委布莱顿也极力推动发展欧洲自主权。如今,“战略自主”已经成为现任欧盟领导层执政目标基石之一。
反过来,欧盟也对美国企业“针锋相对”,加强监管。在反垄断领域,欧盟已对微软、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开出多个天价罚单;在数字领域,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已提出数字税方案。
“税收女王”——负责竞争事务的欧委会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韦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图自路透社
不过,欧洲议会报告也坦言,无论是法律架构还是欧元国际化,针对美国“长臂管辖”的有效性目前仍不很理想。出于美国在经济、科技和金融等各领域的“霸权”地位,欧洲企业很难选择做到与美国体系完全切割,在运用法律武器时,有时也只得无奈选择屈从美国“长臂管辖”,以求生存。而欧元的国际化,仍目标远大、道阻且长。
应该看到,“长臂管辖”充斥复杂的利益交织、经济竞争和大国博弈等因素,在全球化时代,欧美都希望在全球治理挑战中占据有利高地。近年欧盟出台的一些法规也富有雄心,在域外法权上较为激进,比如2018年5月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中国企业来说,应高度警惕近年美国加大“长臂管辖”力度。从更宏观角度看,中国在构建自身法律“屏障”同时,还应看到欧美在“长臂管辖”上的深层矛盾,深化与欧洲在各领域交流合作,形成反制美式“长臂管辖”霸权的合力。